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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

一、商品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过程,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品经济的发展经历了简单商品经济与发达商品经济两个阶段,简单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是商品经济的高级或发达形态。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财富表现为一种惊人的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它的元素形式。因此,剖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就自然成为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出发点。

(一)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条件

商品经济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自然经济即自给自足经济,指生产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的经济形式。在自然经济下,社会由许多分散的、单一的经济单位(如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等)所组成,每个经济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排斥社会分工,生产规模狭小。可见,自然经济是同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相适应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都很低,社会分工极不发达,因此自然经济是这些社会形态的基本经济形式。 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形式,它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商品经济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有两个:一是存在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 所谓社会分工,是指社会劳动划分和独立化为不同部门和行业。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和发展,形成了专门生产各种不同产品的生产者和经济单位。各行各业的生产者为了满足自身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多种需要,就要求互通有无,以取得对方产品作为生产资料或者消费资料,因而产生了相互交换产品的要求。恩格斯指出,“随着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这两大主要部门,便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 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是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产生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在私有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私人所有,一个人要想得到别人的产品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只能进行交换。私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彼此发生经济联系和相互交换产品时,要求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因而劳动产品便必然采取商品的形式,产品的生产和交换便必然采取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有所发展,但不占主导地位。这一阶段的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一种简单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才成为普遍的经济形式。

(二)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两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是指商品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有用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一切劳动产品所共有的属性,离开了商品它就不复存在。使用价值构成社会财富的物质内容。马克思指出:“不论财富的社会的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的内容。”商品的使用价值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而是通过交换用来满足别人的、社会的需要的。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决定商品交换的比例的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价值,但只有这种有用物品是劳动产品并作为商品时才具有价值。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价值。商品的价值在质上是相同的,因而可以相互比较。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其实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体现了生产者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其对立性表现在: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相互排斥的,二者不可兼得。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放弃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得到商品的价值。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并不是为了取得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取得价值,只是为了取得价值,才关心使用价值。商品生产者只有将商品的使用价值让渡给商品购买者,才能取得价值。其统一性表现在:作为商品,必须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一种物品如果没有使用价值,就是无用之物,即使人们为它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也没有价值。一种物品尽管具有使用价值,但如果不是劳动产品,也没有价值。 商品是劳动产品,生产商品的劳动可区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是指生产一定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的劳动。抽象劳动是指撇开一切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耗费。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的两种规定。任何一种劳动,一方面是特殊的具体劳动,另一方面又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这就是劳动的二重性。正是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因素。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统一的,是商品生产者的同一劳动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另一方面,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又分别反映劳动的不同属性,具体劳动所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而抽象劳动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三)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价值的质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价值的量的规定则回答价值的大小由什么决定和怎样决定。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价值量是由劳动者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则按照劳动时间来计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里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劳动力的正常性质,即“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这种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它意味着形成价值量的劳动力和生产条件都必须具有正常的性质。 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越多,生产每件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小,反之就越大。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劳动生产率指的是劳动者生产使用价值的效率。它的高低可以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商品数量来测量,也可以用单位商品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测量。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 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有密切的关系。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复杂劳动等于自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也就是说,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在相同的劳动时间里,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不是商品生产者自觉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实现的。

(四)价值形式的发展与货币的产生

马克思对价值形式及其发展的分析,一方面进一步揭示了价值的本质,说明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是商品的一种社会属性;另一方面阐明了货币产生的历史过程,揭示了货币产生的必然性和历史性,指出货币和商品生产是紧密联系的。 商品的交换是以货币为媒介的。货币是在长期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从历史上看,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即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价值形式以及货币形式。货币具有五种基本的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随着货币的产生,整个商品世界分化为两极:一极是各种各样的具体商品,分别代表不同的使用价值;另一极是货币,只代表商品的价值。这样就使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发展成为外在的商品和货币的矛盾。一切商品只要转换成货币,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就能得到解决,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得到实现。所以,货币的出现有利于解决商品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货币的出现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反而使矛盾更加扩大和加深了。所以,马克思把商品转换成货币称为“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占有者”。

二、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价值规律贯穿于商品经济的全部过程,它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流通。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是,商品的价格围绕商品的价值自发波动。由于供求关系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总是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不停地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从较长时间来看,价格高于价值的部分和价格低于价值的部分能够相抵,商品的平均价格和价值是相一致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 价值规律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体现它的客观要求和作用的。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不论社会制度如何,为了进行生产和再生产,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比例,否则就会造成某些部门发展过快,浪费社会资源,或某些部门发展过慢,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合理分配社会劳动的客观要求,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实现的。 第二,自发地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是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社会价值进行交换的。那些劳动生产率较高、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生产者,就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反之,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较多的利益,并在竞争中获胜,必然要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自发地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在实际的生产活动中,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不同,生产中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也不一样。那些生产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少,仍按照较高的社会价值出卖,因而可以获得较多的收入。相反,那些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的商品生产者,生产同种商品的个别劳动耗费较多,但还要按照社会价值出卖,结果不仅无利可图,甚至可能亏本或破产。这样,就调节了社会收入在不同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分配。 价值规律在对经济活动进行自发调节时,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后果。其一,导致社会资源浪费。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社会资源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的配置时,可能出现比例失调的情况,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二,阻碍技术的进步。在市场竞争中,首先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办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的商品生产者,为了保持其在竞争中的优势,往往会限制技术的扩散,严守经营秘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技术的推广和生产经营的普遍改善,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三,导致收入两极分化。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可能使一部分具有有利生产条件的生产者积累大量财富,而使另一部分处于不利地位的生产者蒙受损失甚至破产。

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两重性,既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从事的是某一种商品的生产,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交换所生产的商品。这样,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私人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每个商品生产者作为私有者,都独立地进行商品生产活动,拥有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并自负盈亏。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又是按照自己的利益和要求进行的,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构成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贯穿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各种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 首先,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发展过程。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交换体现了商品经济的本质。商品经济的交换本质正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本身是私人劳动,而私人劳动要转化为社会劳动,就必须用自己的产品去同别人的产品交换。在这里,交换是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矛盾的唯一途径。 其次,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是由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如果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这种私人劳动就不会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就不会为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反过来,如果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为社会所接受,则这种私人劳动就会被承认并转化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就会为社会所承认,因而可以还原为抽象劳动,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得到了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最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商品的售卖过程是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的过程,这个过程进行得是否顺利,决定着生产者的经济利益甚至命运。商品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只有卖出去,其耗费的劳动才能得到补偿,生产者才能生存和进行再生产。如果商品卖不出去,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得不到补偿,再生产就难以进行。 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通过商品的运动、价值的运动、货币的运动决定商品生产者的命运,这使商品生产者认为商品、价值乃至货币似乎是物的自然属性,而这种所谓的自然属性又似乎具有一种超自然的神秘性,商品生产者不能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是听凭商品、价值、货币运动的摆布,人们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马克思称之为商品拜物教。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其一,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只有采取商品的形式才能进行交换,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只有采取同质的价值形式才能在交换中体现出来。其二,劳动量只有采取价值量这一物的形式才能进行计算和比较。其三,生产者的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质只有采取商品之间即物与物之间相交换的形式才能间接地表现出来,这就使人们之间一定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具有了拜物教性质。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或者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所具有的物的外观掩盖了商品经济关系的本质,妨碍人们透过物的外表认识商品、价值以及货币的实质。 在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矛盾进一步发展成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的不断运动,才使资本主义制度最终被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具有了客观必然性。 四、科学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扬弃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观点,为剩余价值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在马克思之前,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了商品的二因素,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卫•李嘉图甚至已经认识到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不是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但是由于他们没有区分劳动的二重性,所以不能回答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不能明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不是通过生产商品中所耗费的劳动来解释价值,而是通过该商品所换来的另一种商品包含的劳动量来解释该商品的价值;不理解社会必要劳动量是如何决定的。结果,在价值的形式、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源泉和价值量的决定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混乱和错误。马克思在继承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的同时,创立了劳动二重性理论,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阐明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从而为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创立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此外,马克思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重要理论的创立也都同劳动二重性理论有关。因此,劳动二重性理论成为“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第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为从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人与人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意味着每个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只能通过商品交换间接地表现出来,而当商品生产者通过交换来表现自己劳动的社会性质时,其劳动的社会性质就表现为他们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具有了拜物教性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懂得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本质上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具有历史暂时性,而把它们看作物的自然属性,从而把商品经济形式永恒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通过对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及其表现形式的分析,揭示了商品经济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揭露和批判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观念,从物与物的关系背后揭示了人与人的关系,对我们科学认识商品经济的本质,正确理解商品经济的运动规律及其影响,清除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指导意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对私有制商品经济进行深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撇开其中的制度因素,它所包含的关于价值的本质和价值量的规定的理论,关于价值形式的演变和货币的产生及其本质的理论,关于价值规律的理论等,都是对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中所揭示的关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理论,对于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现在人类进入了21世纪,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根据变化了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中,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角度对生产性劳动进行了分析。从自然属性角度,认为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劳动产品是该过程的结果,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从社会属性角度,认为劳动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是否是生产性的,并不取决于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还是提供服务,而取决于劳动能否为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只有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发生了变化,社会生产的根本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性劳动也需要作出新的认和界定。 第二,深化对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社会生产和价值创造中所起作用的认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总体工人”的论述,对脑力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者的劳动)给予了肯定,认为这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但他重点研究的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在当今社会,在科技创新和知识创新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下,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等脑力劳动,不仅作为一般劳动在价值创造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更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要大大髙于简单劳动。因此,应充分肯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创造价值中付出的劳动,在收入分配方面使他们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技术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但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更广、性能更好,从而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科学技术还可以为人所掌握,而掌握了科学技术的人可以提高劳动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应充分认识科学技术的作用,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摆到重要的位置。 第三,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关系的认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价值创造属于生产领域的问题,而价值分配属于分配领域的问题。价值创造是价值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价值创造也就没有价值分配,但价值分配又不仅仅取决于价值创造。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价值分配首先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