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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恩格斯在谈到事物普遍联系的“辩证图景”时指出,“当我们通过思维来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种事物都是在与其他事物的联系之中存在的,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去认识事物。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有三层含义。其一,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其二,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其三,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交互作用之中。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和社会存在的形式,实质上是人类所特有的联系形式,即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社会中人与人的一切现实联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这已为人类的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明。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网结,并通过这个联系之网体现出联系的普遍性。需要指出的是,事物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是通过中间性的联系和过渡性环节而实现的。
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多样的。事物联系的主要方式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等。不同的联系构成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和发展趋势。
最后,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对条件要唯物辩证地去看待。其一,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有利条件支持和促进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不利条件制约和阻碍事物的发展和人的活动。其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人在条件面前并非消极无为,经过努力,可以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推动事物的发展。其三,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强行去改变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否则就是揠苗助长。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条件论,就必须反对唯心主义的无条件论和唯条件论。既善于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又善于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二)事物的变化发展

事物的相互联系包含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导致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使事物原有的状态和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地球和太阳的相互作用构成地球绕太阳的运动,并引起地球上事物和现象的变化,比如昼夜交替、四季更迭等。一定形式的运动都意味着一定的变化:最简单的机械运动会引起物体位置的变化,物理运动是物质分子状态的变化,化学运动是物质化学成分及其结构的变化,生物运动是生物机体的变化,社会运动会引起社会有机体的变化等。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因为:第一,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适应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这也正是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所在。在社会历史领域,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尤其在社会急剧变革时期,新事物战胜旧事物表现得特别明显。把握这一规律,对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事物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事物发展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事物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的交替;从内容上看,是事物在运动形式、形态、结构、功能和关系上的更新。 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过程。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再从奴隶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有的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表现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总趋势。社会主义社会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从较低的发展阶段到更高的发展阶段,从不成熟到更加成熟,并在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从我国的现实看,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过程中,我们也在不断向前迈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和更加成熟,我们将会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

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得以实现的。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构成了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方面,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对形式具有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其形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另一方面,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不适合内容的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形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表明,形式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使得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同一内容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体现。
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从最初的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随着矛盾的解决,再到新的基本适合。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要根据内容决定形式的原理,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忽视内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式主义;又要积极利用合适的形式去促进内容的发展,不能忽视形式对内容的能动促进作用。

(二)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现象可以区分为真象和假象。
本质与现象是相互区别的。本质是一般的、普遍的,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只有通过理性思维才能把握,而现象则是表面、外显的,可以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
本质与现象又是相互依存的。本质决定现象,本质总是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表现本质,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依赖于本质。本质与现象的相互依存表明: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和不表现本质的现象都是不存在的。
正确把握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对于我们的认识活动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作用。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准确辨别真象和假象,透过现象把握本质,为此需要掌握大量的现象,进而通过技术手段和理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不断深化对事物的认识。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区别的。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如果“倒因为果”或者“倒果为因”,就会歪曲事实,得出荒谬的结论。
原因与结果是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因果联系的长链中,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没有“无果之因”;任何结果都是由一定的原因引起的,没有“无因之果”;一种现象在一种联系中是原因,在另一种联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
原因与结果的辩证关系能够指导我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只有全面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我们才能通过自觉的努力,消除不利的原因,使因果关系运动朝着有利于人的发展的方向运行,从而达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

(四)必然与偶然

必然与偶然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必然与偶然相互依存。一方面,没有脱离偶然的必然。现实事物的发展,不通过偶然而只表现为纯粹必然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必然总是伴随着偶然,必然要通过偶然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另一方面,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在似乎是偶然起支配作用的地方,实际上是必然起着决定性作用,并制约着偶然的作用形式及其变化。
必然与偶然相互转化。相对于某一过程来说是必然的东西,对另一过程就可能成为偶然的东西,反之亦然。在事物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中,包含有必然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相互转化。比如在生物进化中,某个基因变异会导致新物种的产生,这是偶然转化为必然;旧物种的基本性状在新物种中表现为返祖现象,这是必然转化为偶然。
在我们的认识和实践中,必须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发展趋势,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我们的目标和计划,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各种偶然因素的作用,善于敏锐地识别和把握机遇,在实践中达到预期的目标。

(五)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现实与可能相互区别。可能不等于现实,现实已经不是可能。现实是当下的客观存在,标志着事物的当前状况;可能是事物潜在的趋势,标志着事物的发展方向。
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一方面,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会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发展就是现实与可能相互转化的过程。
在实践中正确把握现实与可能的辩证关系,既涉及对现实的评价,也涉及对未来的认识。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立足现实,对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预判;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防止坏的可能变为现实,同时善于创造条件,促使好的可能获得实现。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有规律的,规律就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只有掌握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才能更深入地理解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主要有: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此,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自觉坚持和正确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通过斗争性来体现。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在矛盾双方中,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发展为条件,发展是在矛盾统一体中的发展。第二,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第三,同一性规定着事物转化的可能和发展的趋势。事物之所以能够转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具有相互贯通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方向、趋势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识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表现在:第一,矛盾双方的斗争促进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竞长争髙、此消彼长,造成双方力量发展的不平衡,为对立面的转化、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第二,矛盾双方的斗争是一种矛盾统一体向另一种矛盾统一体过渡的决定力量。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和否定促使旧的矛盾统一体破裂,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旧事物发展为新事物。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结合,共同发生作用,但在不同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方面。
运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指导实践,还要正确把握和谐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的过程和结果。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我们所熟悉的“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就是对矛盾的普遍性的形象表述。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决定了事物的不同性质。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去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不仅如此,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一方的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把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是指在分析事物的矛盾时,不仅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而且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不仅要看到矛盾体系中存在着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且要看到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并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认识一般到认识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新的胜利。

四、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和形式。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量变引起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交替循环,构成了事物的发展过程。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质变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表明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由于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当否定的方面上升至支配地位时,事物就会由肯定走向对自身的否定,再由否定进一步走向更高阶段的肯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构成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不同周期的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进到新阶段;每一个周期都是开放的,前一个周期的终点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甚至是倒退,但是,曲折性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按照否定之否定规律办事,就要求我们树立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而要对事物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使实践活动符合事物自我否定的辩证本性。同时,又要求我们正确看待事物发展的过程,既要看到道路的曲折,更要看到前途的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