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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渡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社会要继续向前发展,就要不断扩大国营经济,同时逐步将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改变为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的经济基础。
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基本的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了这一矛盾,才能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
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比重。由于社会主义因素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的结果,决定着中国社会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

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社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在民主革命时期已经明确。但对于何时过渡、怎样过渡的问题,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变化的过程。
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即“两个转变”同时并举的思想。此前,毛泽东提出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大约还需要经过10年、15年或20年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1951年前后,党内大体形成了先用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搞工业化建设,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识。即在过渡的时间上,认为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一般估计为15年到20年时间;在转变条件上,认为只有实现了国家工业化,才能实现私营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在过渡的步骤和方式上,认为当工业发展了、国营经济壮大了的时候,就可以进一步实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国有化和个体农业的集体化。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之后的农村,及时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等,为全面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经过三年的努力,到1952年我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我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了关于总路线的完整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2页。]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把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国,就必须实现国家的工业化。而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就必须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必然要求和必要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在谈到我国工业的情况时说:“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9页。]不改变这种落后状况,我国就不能摆脱被动挨打的命运。从历史上看,实现工业化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9页。]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中国社会经济状况不允许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搞资本主义只能成为帝国主义的附庸。而当时的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的新特点又促使中国人民选择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也决定了中国必然走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现国家工业化道路的选择上,中国不可能选择资本主义道路,而只能是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在充分利用原有工业潜力和进行新的工业建设的同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时,就提出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1页。]他们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利用国家政权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革命性的改造,逐步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并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过渡时期,这是一切走向共产主义的国家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他们还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只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序幕,无产阶级要不停顿地把民主革命发展成为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设想用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来变革所有制,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75页。]。
列宁在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世界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中,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革命转变思想。他认为,无产阶级不但应当以独立姿态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且要自觉担负起领导这一革命的重任;落后国家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79页。];“社会主义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间并没有隔着一道万里长城”[《列宁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64页。]。列宁还认为,改变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经营方式和习惯势力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是把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财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并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但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积极探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社会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1949年2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专门讨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问题。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我国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他具体分析了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相互关系、发展趋势和前途,明确提出了“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1437页。]的历史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党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指导下,依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适时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953年12月,由毛泽东审阅通过的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指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过渡历史时期之所以必要,并且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是由于: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创造为保证社会主义完全胜利所必要的经济上和文化上的前提;二、我国有极其广大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及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一部分比重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要求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来改造它们。”[《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00页。]毛泽东在审阅这个提纲时还特别指出:我们之所以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才利于在技术上起一个革命,把在我国绝大部分社会经济中使用简单的落后的工具农具去工作的情况,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直至最先进的机器去工作的情况,借以达到大规模地出产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16页。]。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在中国具体化了,形成了中国化的过渡时期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行动指南。